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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注意 ※ 2016 攝影大賽徵件日已過期;2017 攝影大賽的徵件日為2016/9/20-11/30。 |
一、徵件日期:2015/09/10(四)至2015/11/30 (一) 二、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無需報名費。 三、競賽方式說明: 1. 拍攝主題:參賽者自訂,依自訂主題繳交一組五張之系列作品,否則不予受理。 2. 使用媒材:任何拍攝照片之器材(數位相機、傳統相機、手機等)皆可。 3. 報名資格:不分年齡、國籍,不需報名費,凡攝影愛好者皆可參賽。 4. 作品繳交規格: (1) 報名表 [附件一]:請確實填寫,並以A4紙列印。 (2) 照片:不拘彩色或黑白照片。輸出尺寸可為8x10吋、8x12吋或A4。若作品為正方 (3) 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附件三]:以A4紙列印後請親筆簽名或蓋章。 (4) 光碟:請將以下參賽資料燒入至光碟中 ■ 參賽作品電子檔:單張3000x3600pixels或800萬畫素以上規格之JPG或TIFF ■ 報名表電子檔:即 [附件一] (5) 作品標籤 [附件二]:請確實填寫,並依序黏貼於每張作品背面右上角及光碟正面, 5. 繳件方式:請將上述之(1)報名表紙本、(2)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簽名/用印正本、 ■ 臨櫃繳件:請親臨全台新光三越百貨公司一樓服務台(各分店資訊查詢) ■ 郵寄繳件:台北市110信義區松高路19號7樓, ※ 參賽作品請以保護作品之完整性為前提自行包裝。包材不拘,惟整體包裝不得大於 6. 得獎名單公布:主辦單位將於2015年12月31日前公佈於「新光三越文教基金會」官方網站,並
四、評選標準:依參賽作品之攝影品質(50%)、創意(25%)、構圖(25%)進行評選。 五、同意條款 1. 凡參與比賽者,即代表同意遵守參賽規則及同意主辦單位依法蒐集、處理、使用其所有個人資料。 2. 參賽作品需由本人親自拍攝,須以本人之真實身份資料投稿,禁止匿名投稿。且參賽者必須擁有 3. 每位參賽者不限參賽作品組數;若重複得獎則由主辦單位擇優錄取。一組作品一份報名表,可將 4. 如參賽作品於送達至主辦單位前有任何損害,恕不由主辦單位負責。 5. 無論得獎與否,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還(包含規格不符者),敬請見諒。需保留作品原件者請 6. 參賽作品距完成日不得超過三年,且必須未曾公開發表展示(發佈於個人網站、部落格、 7. 參賽者必須尊重主辦單位邀請之評審委員的評審結果,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8. 參賽者有義務確保填寫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其參賽作品未侵害第三人之商標、專利、著作權等 9. 得獎者需攜帶個人身分證(外籍人士請攜帶護照與居留證)至主辦單位之指定地點領獎,相關領 10.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元以上,須負擔 11. 凡參賽即視為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及補充本參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