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利與獎勵 ● |
● 出勤人員皆享勞保、健保投保內容。 ● 出勤人員因升學、進修、就業或其他原因需志願服務證明者,可向新光三越文教基金會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合格者,將頒發服務績效證明書(須累計服務滿80小時)。 ● 展場服務人員將依實際出勤時數給予薪資費用(計費比照勞基法規定工資)、展場導覽人員將額外給予專業津貼;工作期間之薪資將依公司發薪日計算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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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假及調班 ● |
● 請假需於一週前親自告知,現場負責人以及主辦單位聯絡人,勤務當日無故未到者,將以曠職論,曠職達3次者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 補班需事先告知現場負責人及主辦單位聯絡人,由現場進行調整確認。 ● 臨時請病假者,請於原訂到勤時間至少4~6小時之前以電話通知現場負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