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辦法


How to Enter



一、 申請資格:

(須同時符合 1.2 者)

1.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以個人身分報名,恕不接受組隊參加。
2. 個人攝影創作曾獲國內外單位認證,包含以下身分其中一項符合者:
(1) 歷年新光三越國際攝影大賽得獎者,獎項不限。
(2) 個人創作獲兩項以上國際攝影競賽獎項。
(3) 個人創作曾參與展覽活動公開展演。
※ 以上條件均需檢附証明影本或相關資訊連結
3. 曾獲選本計畫贊助者,將不予受理申請。

二、申請方式:

1. 此計畫每年度受理申請一次,時間為 9月1日至10月31日止,實際開放報名時間將依 新光三越文教基金會官方網站公告為主。
2. 初選:請依公告時間完成申請贊助計畫書、資料交付、報名繳件,並請檢附必須之相關 證明影本(若獲得贊助獎金時,主辦單位將審核正式之證明文件)。
繳件內容:
(1) 報名表單:請依附件表格填寫個人資料、並檢附10張代表作品及相關證明文件。
(2) 創作計畫:請依附件表格清楚說明本次申請贊助計畫創作主題、創作理念、執行規劃、經費規劃等(若有多項計畫者,每項計畫請各別填寫一份報名表,每人繳交計畫數以 2 組為限。)
(3) 請將完成之報名創作計畫,印成書面資料乙份,並將資料以Word及PDF檔案(各1份),存錄於光碟中或USB隨身碟一併寄出(書面資料為必需之要件,作為檢核比對光碟內檔案資料正確依據)。
※ 請將上述申請資料郵寄至「110 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 19 號 7 樓 – SKM PHOTO 活動小組收」。

三、贊助辦法:

1. 經主辦單位遴聘評審委員舉行評選會議,由當年度報名作品中評選2位創作計畫獲選,每項計畫贊助新台幣(下同)50萬元整(未稅)。贊助名單公布後,獲選者需於指定時間內提供同意書正本,未繳交者視同放棄贊助資格。
2. 贊助金額發放說明:
(1)第一階段:確認獲獎資格,並檢附相關證明及同意書後於2/6日前發放50%贊助金,供獲獎者進行計畫執行。
(2)第二階段:請於確認贊助資格後四個月內繳交執行進度報告,供主辦單位進行審視確認動作,並進行獲獎者計畫執行之初次宣傳規劃,同時於6/6日前發放30%贊助金。
(3)第三階段:請於確認贊助資格後十個月內完成經由主辦單位認同之計畫執行成果,並同時確認作品發表形式後,於11/6日前發放最後贊助金額20%,並進行計畫發表規劃。
3. 贊助計畫完成後,創作者需提供系列作品乙組 (10 至 15 張/A3 輸出作品,作品背面需加註版數與親筆簽名)供主辦單位典藏(典藏作品由主辦單位挑選為主),依 SKM PHOTO 攝影藝術博覽會展場實際規劃,通過贊助計畫之系列作品將優先保留於該活動巡 迴展展覽名額。

四、評選標準:

依創作作品之個人風格與拍攝計畫由主辦單位遴聘評審委員進行評選。

1. 使用拍攝媒材:任何拍攝照片之器材(數位相機、傳統相機、手機等)皆可。
2. 關於後製:因科技的日益精進,賦予創作者更多元的手法和技巧進行影像藝術創作,可藉由不同功能的媒材 達到各種多樣化的效果。故創作者可就其「攝影類型(風格)」 思考影像後製的需求和處理程度的拿捏,若是利用微調增加影像美感、呈現細節與層 次,及創作者想表述的敘事結構,仍可列入評分;反之若處理過度,亦可能失去「攝 影本質」而不受青睞。科技雖然帶來高功能與便利性,但也考驗創作者的「計畫理念」、 「攝影技巧」、「視覺創意」與「美學表達」。

五、計畫守則與聲明

1. 欲報名贊助計畫者請詳閱贊助計畫相關內容,凡報名參與者,即代表同意遵守贊助計畫 相關規則及同意主辦單位依法蒐集、處理、利用其所有個人資料。
2. 創作作品需由本人親自拍攝,並需以本人之真實身份資料報名,禁止匿名投稿。且創作 者必須擁有投稿作品之一切權利,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
3. 創作者有義務且保證填寫資料真實及正確,其投稿作品未侵害第三人之商標、專利、著 作權等相關法令規定,如有不實或違反贊助計畫相關規則之情事,經查證屬實,同意主辦單位取消其贊助資格,已領取贊助金額須立即返還之,且願自負全部責任,與主辦單位無涉。
4. 創作作品必須未曾獲得任何競賽獎項、未曾公開發表展示,包含平面出版及展覽;惟發佈於個人作品網站、部落格、facebook等為非營利性質之使用則不在此限。
5. 創作者須尊重主辦單位及評審委員之評選結果,不得要求取消或變動得獎資格;獎項由 評審會議視參加者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
6. 主辦單位於贊助名單公佈前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得獎者,經確認身分正確無誤後,須配合後續相關資料繳交等事項,相關事宜將由主辦單位另行個別通知,若未依規定配合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贊助資格,並追回已發放之贊助金額。
7. 創作者同意將贊助計畫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永久無償授權予主辦單位使用,主辦單位得就該作品(包含對創作者姓名之記載)進行重製、散布及於現今或未來之任何媒體上製作衍生物,如:以活動推廣為目的,使用於新光三越國際攝影聯展系列活動中、公開展示作品、本活動平面製作物及網路刊登等。如創作者不同意上述條件即視同放棄贊助資格。 參與本活動後不得為違反本計畫規則與聲明之行為或主張。
8.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規定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項價值超過20,000元以上,須負擔10%所得稅;若獎項為現金者,則將得獎之金額扣除稅額後匯款至指定帳戶。
9. 以上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及補充本計畫守則、聲明及獎金說明內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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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M PHOTO 活動小組
聯絡電話:0800-008-808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AM 10:00-12:00;PM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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