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計畫守則與聲明
1. 欲報名贊助計畫者請詳閱贊助計畫相關內容,凡報名參與者,即代表同意遵守贊助計畫 相關規則及同意主辦單位依法蒐集、處理、利用其所有個人資料。
2. 創作作品需由本人親自拍攝,並需以本人之真實身份資料報名,禁止匿名投稿。且創作 者必須擁有投稿作品之一切權利,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
3. 創作者有義務且保證填寫資料真實及正確,其投稿作品未侵害第三人之商標、專利、著 作權等相關法令規定,如有不實或違反贊助計畫相關規則之情事,經查證屬實,同意主辦單位取消其贊助資格,已領取贊助金額須立即返還之,且願自負全部責任,與主辦單位無涉。
4. 創作作品必須未曾獲得任何競賽獎項、未曾公開發表展示,包含平面出版及展覽;惟發佈於個人作品網站、部落格、facebook等為非營利性質之使用則不在此限。
5. 創作者須尊重主辦單位及評審委員之評選結果,不得要求取消或變動得獎資格;獎項由 評審會議視參加者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
6. 主辦單位於贊助名單公佈前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得獎者,經確認身分正確無誤後,須配合後續相關資料繳交等事項,相關事宜將由主辦單位另行個別通知,若未依規定配合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贊助資格,並追回已發放之贊助金額。
7. 創作者同意將贊助計畫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永久無償授權予主辦單位使用,主辦單位得就該作品(包含對創作者姓名之記載)進行重製、散布及於現今或未來之任何媒體上製作衍生物,如:以活動推廣為目的,使用於新光三越國際攝影聯展系列活動中、公開展示作品、本活動平面製作物及網路刊登等。如創作者不同意上述條件即視同放棄贊助資格。 參與本活動後不得為違反本計畫規則與聲明之行為或主張。
8.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規定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項價值超過20,000元以上,須負擔10%所得稅;若獎項為現金者,則將得獎之金額扣除稅額後匯款至指定帳戶。
9. 以上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及補充本計畫守則、聲明及獎金說明內容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