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內容作品規格注意事項簡章下載  
 


收件時間:2007/08/15(三)~09/30(日) 
請至全省新光三越1F服務台索取或至www.skm.com.tw連結下載報名表        
頒獎典禮:2007/12/1(六)  PM14:00  新光三越信義新天地
主辦單位:新光三越文教基金會、新光三越百貨          
協辦單位:法雅客、台灣愛普生科技EPSON、香港商興華拓展台灣分公司(Leica)
贊助單位:DIGI PHOTO、Stuff、DELSEY、Digifocus
* 此次活動由EPSON為指定輸出單位

參賽資格

1.所有中華民國18歲以上國民。
2.本活動主辦、協辦、贊助單位之相關工作人員、本活動之顧問、評審皆不可參賽。

收件/截止日期及地點

開始收件:2007年8月15日起
截止收件:2007年9月30日止

收件方式

  1.臨櫃繳交:新光三越全省各分店服務台繳件
   2. 郵寄: 110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19號7F(信封上註明「2007新光三越攝影大賽徵件小組收」)
* 作品以郵戳為憑,請務必掌握送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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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規格

1.參賽作品請一律放大為A4尺寸(29.7*21cm)之彩色/黑白照片,不得裱框、翻拍拷貝、裁切格放、人工加色、電腦合成。
2.每名參賽者均需繳交5件作品,否則不予收件,亦不辦理退還,且每張照片請參賽者自行確保不會互相黏貼,並自行完封包裝(不可大於29.7*42cm),若有黏貼或因繳交作品尺寸過大造成作品毀損之情形,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3.參賽者詳填本活動之報名表後,並貼於作品包裝外。攝影比賽沖印/列印出的照片為5件。照片參賽者請務必確認得獎後能夠提供原始底片/檔案(至少30MB供展覽活動輸出使用)。
4.數位作品原始檔案大小為600萬畫數以上規格之JPG(fine、high quality)。原始檔為2800*3960DPI以上之JPG或TIFF檔(至少30MB)。

使用媒材

1.正片、彩色或黑白照片皆可。
2.作品以數位相機或傳統相機拍攝皆可。
3.作品中不得含有兩張以上照片的合成,亦不得以任何方式除去作品中的任何元素。
4.得獎者之正片原片/原始底片/原始檔案必須提供新光三越。

作品資格

1.參賽作品距完成日不得超過三年,且必須從未出版或刊登於任何刊物,亦未獲得任何獎項。違反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品、獎座、獎狀等)需立即返還之。
2.作品中若含有可辨識的人員,請盡可能附上該人員之肖像授權書。
3.參賽作品可為彩色沖印/列印照片、黑白沖印/列印照片等組合。
4.所有參賽作品由於作業流程考量,一律不退還,謹請見諒。
5.使用數位相機拍攝而得獎之作品,應交付原作(六百萬畫素以上)檔案審核,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
6.正式參賽文件必須包括報名表及參賽作品。
7.請於沖印/列印照片背面清楚註明參賽者之姓名。
8.為了避免受損,作品寄送時請務必以硬紙板包裝完好,並將每件作品隔開。
9.每人限交一組作品,入選發現重複者,主辦單位擇一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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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條例

1.參賽作品需由參賽者親自拍攝,且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著作權。
2.參賽者有義務確保其攝影作品未侵害第三人之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相關法令規定,如有侵害他人情事,同意主辦單位取消其資格,並退還已領取獎勵,且願自負全部責任,與新光三越等主辦單位無涉。
3.得獎者在接獲通知後十四天內必須簽署及繳交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予新光三越,否則視同棄權,主辦單位將另行選出得獎者遞補。
 

同意條款

1.送件參加本次比賽視同參賽者接受所有參賽規定。
2.未遵守本活動參賽規則者視同棄權。
3.參賽作品於送達至主辦單位前而受有任何之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注意事項

1.主辦單位將不退還任何參賽作品。
2.凡參賽之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3.請得獎者於領獎時攜帶個人身分證及印章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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