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時間:2007/08/15(三)~09/30(日) 請至全省新光三越1F服務台索取或至www.skm.com.tw連結下載報名表 頒獎典禮:2007/12/1(六) PM14:00 新光三越信義新天地 主辦單位:新光三越文教基金會、新光三越百貨 協辦單位:法雅客、台灣愛普生科技EPSON、香港商興華拓展台灣分公司(Leica) 贊助單位:DIGI PHOTO、Stuff、DELSEY、Digifocus * 此次活動由EPSON為指定輸出單位 參賽資格 1.所有中華民國18歲以上國民。 2.本活動主辦、協辦、贊助單位之相關工作人員、本活動之顧問、評審皆不可參賽。 收件/截止日期及地點 開始收件:2007年8月15日起 截止收件:2007年9月30日止 收件方式 1.臨櫃繳交:新光三越全省各分店服務台繳件 2. 郵寄: 110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19號7F(信封上註明「2007新光三越攝影大賽徵件小組收」) * 作品以郵戳為憑,請務必掌握送件時間
作品規格 1.參賽作品請一律放大為A4尺寸(29.7*21cm)之彩色/黑白照片,不得裱框、翻拍拷貝、裁切格放、人工加色、電腦合成。 2.每名參賽者均需繳交5件作品,否則不予收件,亦不辦理退還,且每張照片請參賽者自行確保不會互相黏貼,並自行完封包裝(不可大於29.7*42cm),若有黏貼或因繳交作品尺寸過大造成作品毀損之情形,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3.參賽者詳填本活動之報名表後,並貼於作品包裝外。攝影比賽沖印/列印出的照片為5件。照片參賽者請務必確認得獎後能夠提供原始底片/檔案(至少30MB供展覽活動輸出使用)。 4.數位作品原始檔案大小為600萬畫數以上規格之JPG(fine、high quality)。原始檔為2800*3960DPI以上之JPG或TIFF檔(至少30MB)。 使用媒材 1.正片、彩色或黑白照片皆可。 2.作品以數位相機或傳統相機拍攝皆可。 3.作品中不得含有兩張以上照片的合成,亦不得以任何方式除去作品中的任何元素。 4.得獎者之正片原片/原始底片/原始檔案必須提供新光三越。 作品資格 1.參賽作品距完成日不得超過三年,且必須從未出版或刊登於任何刊物,亦未獲得任何獎項。違反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品、獎座、獎狀等)需立即返還之。 2.作品中若含有可辨識的人員,請盡可能附上該人員之肖像授權書。 3.參賽作品可為彩色沖印/列印照片、黑白沖印/列印照片等組合。 4.所有參賽作品由於作業流程考量,一律不退還,謹請見諒。 5.使用數位相機拍攝而得獎之作品,應交付原作(六百萬畫素以上)檔案審核,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 6.正式參賽文件必須包括報名表及參賽作品。 7.請於沖印/列印照片背面清楚註明參賽者之姓名。 8.為了避免受損,作品寄送時請務必以硬紙板包裝完好,並將每件作品隔開。 9.每人限交一組作品,入選發現重複者,主辦單位擇一刪除 。
同意條款 1.送件參加本次比賽視同參賽者接受所有參賽規定。 2.未遵守本活動參賽規則者視同棄權。 3.參賽作品於送達至主辦單位前而受有任何之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注意事項 1.主辦單位將不退還任何參賽作品。 2.凡參賽之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3.請得獎者於領獎時攜帶個人身分證及印章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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