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 金 獎 項.

■ 獎項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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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獎項

(一) 特別獎獎項名稱以獎金提供單位為名,得獎作品並由提供單位永久典藏。
(二) 三等獎(含)以上之作品,將由主辦單位永久典藏。
(三) 以上獎金含稅,獎金將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由主辦單位代為辦理扣稅。
(四) 入選(含)以上之各項得獎者,將於頒獎典禮中公開宣佈。
(五) 以上各獎項得視參賽作品水準,由評選委員會酌予增減或從缺。
(六) 以上各獎項獎金及得獎名額,由主辦單位依經費酌予調整。
(七) 以上各獎項及獎金,若因参賽者違反本競賽簡章等規定,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獎項資格及獎金或遞補等,並得以要求参賽者賠償所有競賽及展覽等相關財務名譽等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