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規範
財團法人新光三越文教基金會及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稱主辦單位)所舉辦之「2027 SKM PHOTO攝影藝術博覽會」(以下稱本活動),參展單位/攝影師/藝廊(以下合稱參展單位)同意將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使用,並同意遵守下列各事項:
一、參展申請
1. 主辦單位將針對申請參展單位所提出之內容進行審核,並保有決定最終參展獲准權,且無義務說明未獲准之原因。
2. 參展單位應確保遞交之資料真實、準確及完整,且未經主辦單位同意,不得任意更換。
3. 完成報名申請與遞交申請文件不代表獲得參展許可,敬請詳閱第6頁「參展申請事宜」之說明;申請之參展內容須為攝影創作相關作品。
4. 申請參展單位完成報名與遞交申請文件,即視為已知悉及同意遵守本活動之規範。
二、參展獲准
1. 獲准參展單位以主辦單位寄發之獲准通知E-mail為準,並於指定時日內完成參展費用付/匯款,始確定獲得參展資格,逾期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展資格。
2. 獲准參展單位如須更換參展相關內容,須另支付新台幣5,000元的二次審核費用,如主辦單位不允許更換,參展單位應依照原內容參展;且二次審核之參展攝影師數量不得超過原審核數量。
3. 如經審核獲准參展之申請資料與實際展出內容不符,主辦單位得規定期限內改正,逾期、無法改正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展資格,恕不退還任何費用,如主辦單位受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4. 主辦單位將依博覽會展場整體規劃及獲准參展單位提交之申請內容,進行合適的展位安排,不得異議。
5. 參展單位須自行辦理展品進出口、通關等手續(如有),若於展覽期間售出/典藏展品,參展單位須依法開立參展單位名義發票/收據予消費者,並須依法繳納營業稅及所得稅等相關稅務。
三、退展相關
1. 如發生不可抗力之天災等因素,嚴重影響展覽正常作業,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延期、縮短或取消展期,且恕不退還任何費用或其他賠償。
2. 若因政府法令、政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展覽無法辦,主辦單位將於扣除10%手續費後,退還參展費用予參展單位。
3. 若獲准參展單位未遵守本活動之規範及安全,違規、逾期、無法改善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展資格,並得以重新分配展位給其他獲准參展單位,且恕不退還任何費用。
四、展位相關
1. 正式佈/撤展及展期,將於獲准通知E-mail及參展手冊中公。
2. 參展單位應於規定時間內完成佈/撤展,不得於展覽結束前提前撤場;展期內須安排適當人員配合佈/撤展及全程參與展覽(顧展之責)。
3. 參展單位未能於時間內完成撤展時,主辦單位有權逕行撤展,且參展單位須負擔新台幣5,000元之撤場委託費用,現場展品及物品任由主辦單位處理。
4. 參展展位大小、位置等安排、配置、規劃與對外開啟之面向,均以主辦單位公佈之平面配置圖為準;展覽前基於維護整體展場之完善規劃,主辦單位有權重新安排展出位置及展位大小。
5. 參展單位僅得使用所分配之展位,不得分租、轉租或與任何單位共享展位空間,違反此規範者,主辦單位有取消其參展資格之權利,且不退還任何費用。
6. 主辦單位將依展場整體設計進行統一規劃及搭建。展位內設計及吊掛須由參展單位自行負責。
7. 展位設計須符合展場安全規範並與大會整體氛圍一致;主辦單位有權進行調整、禁止、拆除結構不當、任何牽涉到公共安全疑慮之施作或不符博覽會形象之設計。
8. 參展單位所展示、陳列之作品或其出版物,均不得含有色情、暴力或其他違反公序良俗之內容;境外出版物須提供完整合法進口手續之證明文件,方可販售。
9. 會場燈具、硬體設備的配置,以主辦單位公佈之實際平面設計圖暨設備表為準。
10. 參展單位於展位施工過程中,須遵守主辦單位所訂之施工規範,不得使用黏膠、膠帶或其他可能損壞場地或影響展場安全之材料與方式。若需特殊施工安排,須先經主辦單位同意。若有損壞,參展單位需負擔新台幣5,000至30,000元以下維修費用。
11. 為保持良善觀展品質,主辦單位將提供大會休息區及提供公共空間(含走道)之清潔,參展單位請勿於展位內飲食並確保展覽期間展位整潔之責任。
12. 參展單位之清潔工作應於每日展覽開放前完成。
五、安全與保險
1. 佈/撤展期間及展期間展品運輸、倉儲及海關服務均由參展單位自行負責。
2. 主辦單位僅提供展覽會場建築物之保全警衛服務,參展單位須自行投保及負擔參展期間所有展品/設備/延展運輸之損害與遺失保險,內容包含火災、偷竊、搶劫、損害、水損、運輸過程中造成之損害等足額保險,期程需涵蓋展品進入展場後搬運、公開展覽與佈/撤展期間。
3. 為維護展覽安全與秩序,未經主辦單位許可,不得任意移除任何展/物品,如欲將展品攜出展場者,須出示有蓋主辦單位印章之攜出單並經主辦單位審核後使得放行。
4. 佈/撤展與展覽期間,參展單位之工作人員須憑藉施工/參展證進出場。
5. 主辦單位與主辦方工作人員,不對參展單位、其相關人員、其展/物品之損害負責。
6. 因應展場投射光源的視覺呈現與全展用電安全考量,未經主辦單位許可,不得擅自攜帶、安裝電力設備,如有違規將進行拆除,如無法改善者,主辦單位有權終止合作。
7. 展期相關公共衛生及傳染病防治措施,將依政府最新公告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智慧財產權
1. 參展單位保證參展作品、售出作品、提交主辦單位之圖文資料,不得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如有侵害,參展單位應承擔一切責任並賠償損害。
2. 主辦單位不需支付參展單位任何權利金,得無償以攝影及出版畫冊印製其他文宣等方式,重製與參展單位協議之展品及圖文資料,製作本活動宣傳品。
七、管轄法院
1.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誠信原則協議補充之。
2. 本活動如有爭議無法達成共識時,以中華民國為準據法,並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法院。
八、活動聯絡窗口
SKM PHOTO新光三越國際攝影博覽會-籌備小組
聯絡電話:0800-008-808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AM10:00-12:00;PM2:00-5:00
E-mail:culture@skm.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