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展辦法


How to Enter


創見攝影影像藝術蓬勃發展,是每一位攝影影像藝術創作者的共同目標。

財團法人新光三越文教基金會自2007年舉辦新光三越國際攝影系列活動,致力攝影藝術的推廣和提供攝影愛好者完善的發表平台,每年吸引超過10萬名參觀人次及眾多攝影愛好者共同參與,2024年「SKM PHOTO新光三越國際攝影系列活動」,將擴大為「ART TAIWAN| SKM PHOTO台灣SKM攝影博覽會」,除每年舉辦國際競賽獎掖攝影新秀外,更增設展演交流平台參展機制,邀請台灣獨具個人風格攝影師加入巡迴展演,建立完善攝影作品典藏制度,打造一個國際攝影交流的市場平台,將台灣攝影藝術推向國際,使台灣攝影影像藝術的發展更具全面性與多樣性。在多元藝術爭鳴的時代期盼攝影藝術家、藝廊、文創產業等各界能共同攜手打造攝影交流空間,透過擁有川流人潮的商場多元性空間,集結相關產業,讓攝影藝術得到更多迴響,為具市場潛力的影像藝術家及為影像藝術工作者創造一個發表新平台。


展區規劃

✦ 國際展區
01|國際攝影藝術交流展

以台灣為中心集結世界各國之攝影愛好藝術家,透過雙向藝術交流的平台空間,打造一個讓每位攝影師展現作品及創意的一場國際交流盛會。
02|SKM PHOTO國際攝影大賽得獎作品
一個為專業「攝影人」所創立的攝影視覺藝術平台,活動藉由攝影者以五張系列作品敘述一個主題,讓攝影者在創作時重新「解構」攝影視覺藝術的角度,思考作品的起承轉合,分解觀景窗中物件元素所構成的獨有視覺畫面,傳達具個人且完整的創作概念及視覺藝術風格。

✦ 台灣展區
03|影像藝術邀請展
召集具代表性的攝影藝術家、影像創作單位及藝廊共同參與,透過多元展覽內容呈現攝影藝術的創作能量,串聯策展人、畫廊、評論家與收藏家等專業交流,打造兼具展示、對話與市場連結的平台。
04|影像創作新秀展
為推廣台灣攝影藝術讓攝影愛好者有盡情發揮的舞台,邀請具潛力的影像創作者、攝影出版單位及相關創作團隊參與,提供作品展示、交流與推廣的平台,讓更多優秀創作被市場看見,帶動觀眾對台灣影像創作與攝影文化的交流發展。
05|吳東興攝影贊助計畫發表展
2023年正式啟動「夢想成真II.吳東興攝影贊助計畫」,每年提供2名,各50萬創作贊助金、新作發表與媒體宣傳計畫,讓台灣更多優秀攝影專才能擁有更實質的支持、勇敢作夢並且夢想成真!

✦ 交流平台
06|影像論壇
透過專業的論壇讓更多攝影愛好者了解當代攝影美學與走向,同時提供攝影師訴說自己故事的空間,共創大眾廣泛交流的完美平台。
07|攝影藝術市集
市集就像是人們日常生活的縮影,為回應當今多元且豐富攝影發展趨勢,集結不同的攝影出版社、書店和空間,體現過去到現在歷史攝影的本質發展。

申請展位規格|影像創作新秀展

1. 申請資格:
(1) 攝影藝術家及影像創作者
(2) 藝廊、藝術機構、攝影工作室等單位
(3) 攝影器材、影像設備、輸出印刷及相關品牌
2. 展區規格:深3 × 寬4 × 高2.42 公尺
3. 參展費用:TWD 40,000/場(含稅)

● 媒體宣傳
主辦單位將提供當年度攝影博覽會專刊內頁1面;參展證3個;貴賓票20張;當年度攝影藝覽博會專刊5本;官方宣傳資源曝光(如:官網、粉絲頁、電子媒體宣傳版面、宣傳製作物等)。

● 人員配置
配合主辦單位通知之佈/撤展時間,並至現場執行佈/撤展;展覽期間配合百貨營業時間與相關規範,由參展單位派駐人員於現場進行銷售、推廣與管理。


展覽規範

財團法人新光三越文教基金會及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稱主辦單位)所舉辦之「2027 SKM PHOTO攝影藝術博覽會」(以下稱本活動),參展單位/攝影師/藝廊(以下合稱參展單位)同意將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使用,並同意遵守下列各事項:

一、參展申請
1. 主辦單位將針對申請參展單位所提出之內容進行審核,並保有決定最終參展獲准權,且無義務說明未獲准之原因。
2. 參展單位應確保遞交之資料真實、準確及完整,且未經主辦單位同意,不得任意更換。
3. 完成報名申請與遞交申請文件不代表獲得參展許可,敬請詳閱第6頁「參展申請事宜」之說明;申請之參展內容須為攝影創作相關作品。
4. 申請參展單位完成報名與遞交申請文件,即視為已知悉及同意遵守本活動之規範。


二、參展獲准
1. 獲准參展單位以主辦單位寄發之獲准通知E-mail為準,並於指定時日內完成參展費用付/匯款,始確定獲得參展資格,逾期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展資格。
2. 獲准參展單位如須更換參展相關內容,須另支付新台幣5,000元的二次審核費用,如主辦單位不允許更換,參展單位應依照原內容參展;且二次審核之參展攝影師數量不得超過原審核數量。
3. 如經審核獲准參展之申請資料與實際展出內容不符,主辦單位得規定期限內改正,逾期、無法改正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展資格,恕不退還任何費用,如主辦單位受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4. 主辦單位將依博覽會展場整體規劃及獲准參展單位提交之申請內容,進行合適的展位安排,不得異議。
5. 參展單位須自行辦理展品進出口、通關等手續(如有),若於展覽期間售出/典藏展品,參展單位須依法開立參展單位名義發票/收據予消費者,並須依法繳納營業稅及所得稅等相關稅務。

三、退展相關
1. 如發生不可抗力之天災等因素,嚴重影響展覽正常作業,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延期、縮短或取消展期,且恕不退還任何費用或其他賠償。
2. 若因政府法令、政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展覽無法辦,主辦單位將於扣除10%手續費後,退還參展費用予參展單位。
3. 若獲准參展單位未遵守本活動之規範及安全,違規、逾期、無法改善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展資格,並得以重新分配展位給其他獲准參展單位,且恕不退還任何費用。

四、展位相關
1. 正式佈/撤展及展期,將於獲准通知E-mail及參展手冊中公。
2. 參展單位應於規定時間內完成佈/撤展,不得於展覽結束前提前撤場;展期內須安排適當人員配合佈/撤展及全程參與展覽(顧展之責)。
3. 參展單位未能於時間內完成撤展時,主辦單位有權逕行撤展,且參展單位須負擔新台幣5,000元之撤場委託費用,現場展品及物品任由主辦單位處理。
4. 參展展位大小、位置等安排、配置、規劃與對外開啟之面向,均以主辦單位公佈之平面配置圖為準;展覽前基於維護整體展場之完善規劃,主辦單位有權重新安排展出位置及展位大小。
5. 參展單位僅得使用所分配之展位,不得分租、轉租或與任何單位共享展位空間,違反此規範者,主辦單位有取消其參展資格之權利,且不退還任何費用。
6. 主辦單位將依展場整體設計進行統一規劃及搭建。展位內設計及吊掛須由參展單位自行負責。
7. 展位設計須符合展場安全規範並與大會整體氛圍一致;主辦單位有權進行調整、禁止、拆除結構不當、任何牽涉到公共安全疑慮之施作或不符博覽會形象之設計。
8. 參展單位所展示、陳列之作品或其出版物,均不得含有色情、暴力或其他違反公序良俗之內容;境外出版物須提供完整合法進口手續之證明文件,方可販售。
9. 會場燈具、硬體設備的配置,以主辦單位公佈之實際平面設計圖暨設備表為準。
10. 參展單位於展位施工過程中,須遵守主辦單位所訂之施工規範,不得使用黏膠、膠帶或其他可能損壞場地或影響展場安全之材料與方式。若需特殊施工安排,須先經主辦單位同意。若有損壞,參展單位需負擔新台幣5,000至30,000元以下維修費用。
11. 為保持良善觀展品質,主辦單位將提供大會休息區及提供公共空間(含走道)之清潔,參展單位請勿於展位內飲食並確保展覽期間展位整潔之責任。
12. 參展單位之清潔工作應於每日展覽開放前完成。

五、安全與保險
1. 佈/撤展期間及展期間展品運輸、倉儲及海關服務均由參展單位自行負責。
2. 主辦單位僅提供展覽會場建築物之保全警衛服務,參展單位須自行投保及負擔參展期間所有展品/設備/延展運輸之損害與遺失保險,內容包含火災、偷竊、搶劫、損害、水損、運輸過程中造成之損害等足額保險,期程需涵蓋展品進入展場後搬運、公開展覽與佈/撤展期間。
3. 為維護展覽安全與秩序,未經主辦單位許可,不得任意移除任何展/物品,如欲將展品攜出展場者,須出示有蓋主辦單位印章之攜出單並經主辦單位審核後使得放行。
4. 佈/撤展與展覽期間,參展單位之工作人員須憑藉施工/參展證進出場。
5. 主辦單位與主辦方工作人員,不對參展單位、其相關人員、其展/物品之損害負責。
6. 因應展場投射光源的視覺呈現與全展用電安全考量,未經主辦單位許可,不得擅自攜帶、安裝電力設備,如有違規將進行拆除,如無法改善者,主辦單位有權終止合作。
7. 展期相關公共衛生及傳染病防治措施,將依政府最新公告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智慧財產權
1. 參展單位保證參展作品、售出作品、提交主辦單位之圖文資料,不得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如有侵害,參展單位應承擔一切責任並賠償損害。
2. 主辦單位不需支付參展單位任何權利金,得無償以攝影及出版畫冊印製其他文宣等方式,重製與參展單位協議之展品及圖文資料,製作本活動宣傳品。

七、管轄法院
1.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誠信原則協議補充之。
2. 本活動如有爭議無法達成共識時,以中華民國為準據法,並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法院。

八、活動聯絡窗口
SKM PHOTO新光三越國際攝影博覽會-籌備小組
聯絡電話:0800-008-808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AM10:00-12:00;PM2:00-5:00
E-mail:culture@skm.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