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展辦法


How to Enter


徵選日期:2026/09/01(二)至2026/11/20 (五)
徵選資格:舉凡關注攝影工藝、影像創作及其相關實踐之創作者,皆歡迎報名參加。

徵選方式

1. 創作主題:由創作者自訂,並繳交單張或系列作品,作品張數由創作者自行規劃。
2. 評選規則:本徵選旨在聚焦類比攝影創作,鼓勵創作者透過材料、技術與製作過程的探索,拓展影像創作的可能性。作品之創作形式與呈現方式不限,恕不受理純數位影像作品。歡迎各式類比媒材,包含傳統負片、正片、拍立得及各類替代技法,亦歡迎以類比作品為核心,結合數位拍攝與暗房技法之表現。
3. 報名文件及繳件方式:
⚫ 請將附件一(報名表)、附件二(作品介紹)、附件三(同意書)電子檔(中英文對照),連同創作作品電子檔寄送至指定電子信箱:culture@skm.com.tw。 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2027 SKM PHOTO新光三越類比攝影創作徵選-創作者姓名」
⚫ 附件三(同意書)紙本正本須另行寄送至:110 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19號7樓「SKM PHOTO 新光三越類比攝影創作徵選 活動小組 收」(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逾2026年11 月20日者恕不受理。)
⚫ 經初審入圍者,應依主辦單位通知期限繳交實體作品及其他審查所需資料;凡以傳統底片(負片、正片)拍攝之作品,另須提供作品之原始底片供主辦單位查驗。主辦單位得視作品創作媒材及呈現方式,要求創作者提供其他足資證明作品創作過程之相關素材或文件,以利審查。
⚫ 完成報名資料繳交,並經主辦單位確認後,視為完成報名程序。

展覽空間規範

(1) 徵展入圍於展覽展出時,入圍者須於主辦單位提供之指定展位空間內,親自完成展示配置。每位入圍者展位尺寸為:牆面—寬 120cm × 高 240 cm、桌面—寬 100 cm × 長 60 cm × 高 60-100 cm。 ※ 實際尺寸依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2) 創作者應於上述範圍內自行規劃作品之展示方式、件數及配置內容。如作品原規劃超出展位範圍或不符合展場安全規範,主辦單位得要求調整展示內容或方式。
(3) 涉及特殊展示設備、電力需求或其他特殊展陳需求者,須事先提出申請並經主辦單位同意後始得展出。

作品繳交規格

(1) 作品規格:
⚫ 創作作品之件數、尺寸及呈現形式不拘。創作者報名時應將作品掃描或轉製為數位檔案繳交,以供評審初審作業使用。作品檔案須儲存為 JPG 格式,解析度至少 300 dpi,圖片長邊不得低於 1,000 像素,單一檔案大小不得超過 4 MB。
⚫ 凡以傳統底片(負片、正片)拍攝完成之作品,經初審入圍後,創作者須一併繳交該作品之原始底片(Original Film Negative/Positive Transparency)供主辦單位查驗。原始底片應為沖洗完成之底片,不得為翻拍、複製或數位輸出之替代品。經查驗完成後,主辦單位將依規定歸還原始底片。未依規定提供原始底片,或經查驗無法證明作品為類比攝影創作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入圍或參展資格。
⚫ 經初審評選入圍後,創作者須依主辦單位通知期限提供作品實體及相關展覽所需資料。若作品包含影像內容,另須提供足供展覽、出版及宣傳使用之高解析度數位檔案。
⚫ 創作者應於「2027 SKM PHOTO 攝影藝術博覽會」指定展位範圍內完成作品配置,並自行評估作品之展示方式與空間需求;如作品原規劃超出展位限制,須配合主辦單位進行調整。展位尺寸及展示規範請參閱本簡章「展覽空間規範」說明。
(2) 報名表 附件一:請確實填寫每格欄位。
(3) 作品介紹 附件二:請確實填寫每格欄位及附上作品順序示意圖,以避免因未標示清楚造成無法辨識作品等問題。
(4) 同意書 附件三:請以A4紙列印後親筆簽名+蓋章,並繳交正本。紙本正本寄送至指定地址:台北市110信義區松高路19號7樓「SKM PHOTO新光三越類比攝影創作徵選—活動小組收」(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逾2026年11月20日者恕不受理),始視為完成報名程序。
※ 同意書恕不接受影本或掃描檔;20歲以下需請法定代理人簽章。


評選標準

▋ 創作概念與主題完整性 (30%)
影像創作的核心在於「論述」。我們關注創作者如何將抽象的想法轉化為具體的視覺語彙,以及主題在作品中的連貫性與深度。優秀的作品不僅具備清晰的創作動機,更能透過嚴謹的邏輯編排,使觀者在凝視中完整領略創作者欲傳達的議題或情感脈絡。 ▋工藝運用 (30%) 類比影像工藝不僅是創作媒介,更是作品表達的重要語言。此項評分將檢視創作者對各類類比工藝技法的理解與掌握,包括底片拍攝、暗房放相、手工印相、古典顯影工藝製作等不同創作方式之應用能力。評選將著重作品是否能依據創作概念,適切選擇媒材與製作工法,並展現對工藝流程、材料特性及製作細節的熟悉程度,使技術與創作理念相互呼應,完整呈現作品的藝術價值。
▋展覽呈現潛力 (30%)
作品若能進入圍展出,其展場空間的互動性與視覺整體感至關重要。將評估創作者對於「影像作為展品」的思維,包括作品之間的系列連貫性、適合展示的規格規劃,以及整體視覺語彙是否能在空間中產生獨特的張力,展現出高度的專業策展潛質。
▋ 影像表現與藝術性 (10%)
攝影藝術在於突破日常的表象,賦予影像獨特的靈魂。我們期待看到創作者在畫面中展現出的敏銳觀察力與美學品味,無論是構圖的張力、視角的獨特性,或是光影交織下的情感敘事。此項目將評量作品在視覺層面上是否具備強烈的感染力,以及創作者如何透過獨特的影像風格,引發觀者的共鳴與深層思考。

徵選規則與聲明

1. 欲報名創作者請詳閱本徵件簡章,凡繳交作品參與徵件比賽者,即代表同意遵守徵選規則及同意主辦單位依法蒐集、處理、利用其所有個人資料。
2. 作品需由本人親自拍攝創作,並須以本人之真實身份資料投稿,禁止匿名投稿。且創作者必須擁有作品之一切權利,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
3. 創作者有義務確保填寫資料,且保證均為真實及正確,其創作作品未侵害第三人之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相關法令規定,如有不實或違反規則之情事,經查證屬實,同意主辦單位取消其得獎資格,已領取獎勵者須立即返還之,且願自負全部責任,與主辦單位無涉。
4. 創作作品距完成日不得超過三年(2023/9/1-2026/11/20期間),作品未曾獲得任何競賽獎項,且必須未曾公開發表展示,包含平面出版及展覽;惟發佈於個人作品網站、部落格、社群網站則不在此限。
5. 每位創作者不限報名徵選作品組數,若重複得獎則由主辦單位擇優錄取乙份入圍名額。
6. 創作者必須認同主辦單位邀請之評審委員的評審結果,亦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 主辦單位於得獎名單公佈前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得獎者,經確認身分正確無誤後,入圍者須於指定期限內繳交得獎作品之高畫質數位檔案,逾期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8. 創作者同意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無償使用,即對得獎作品進行重製、散布及於現今或未來之任何媒體上製作衍生物(包含對創作者姓名之記載),如:以活動推廣為目的,使用於新光三越國際攝影系列活動中、本活動平面製作物及網路刊登等。如得獎者不同意上述條件即視同放棄得獎權利。參與活動後均不得再為違反本徵選規則與聲明之行為或主張。
9. 得獎者需提供個人身分證件/護照/居留證及配合填寫獎項領取文件,並至主辦單位之指定地點領獎,相關事宜將由主辦單位另行個別通知。
10.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以上,須負擔10%機會中獎所得稅;如得獎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繳交20%機會中獎所得稅後始得領取獎項。
11. 以上如有未盡事宜,相關規定與說明之中文與英文不一致,以中文為準。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及補充本徵選規則、聲明及獎項說明內容之權利。

收件日期:2026/9/1-11/20止
欲報名類比攝影創作徵選者請詳閱「參賽辦法」相關內容。
讓我們一起為台灣攝影影像藝術更加蓬勃發展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