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規則與聲明
1. 欲報名參賽者請詳閱本規則與聲明,凡繳交作品參與比賽者,即代表同意遵守參賽規則及同意主辦單位依法蒐集、處理、利用其所有個人資料。
2. 參賽作品需由本人親自拍攝,並由本人真實身份資料投稿,禁止匿名投稿。且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之一切權利,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
3. 參賽者有義務確保填寫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其參賽作品未侵害第三人之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相關法令規定,如有不實或違反參賽規則之情事,經查證屬實,同意主辦單位取消其得獎資格,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品、獎狀等)須立即返還之,且願自負全部責任,與主辦單位無涉。
4. 每位參賽者不限報名參賽的作品組數;若重複得獎則由主辦單位擇優錄取乙份。
5. 參賽者必須尊重主辦單位邀請之評審委員的評審結果,亦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 無論得獎與否,所有繳件成功之參賽作品一律不退還(包含規格不符者),敬請見諒;如需保留作品原件者,請先行預留作品或斟酌參賽。
7. 參賽作品距完成日不得超過三年(2016/10/1-2019/11/15期間),作品未曾獲得任何競賽獎項,且必須未曾公開發表展示,包含平面出版及展覽;惟發佈於個人作品網站、部落格、facebook則不在此限。
8. 如參賽作品於送達至主辦單位前有任何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9. 主辦單位於得獎名單公佈後以EMAIL及電話通知得獎者,經確認身分後,得獎者須於指定期限內繳交得獎作品之高畫質數位檔案,逾期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10.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將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以活動推廣為目的使用於新光三越國際攝影聯展系列活動中。
11. 前項表示凡參賽得獎之作品皆代表創作者同意無償授予主辦單位不可撤銷、具永久效力、且世界各地均適用之權利,即對得獎作品進行重製、散布及於現今或未來之任何媒體上製作衍生物(包含對創作者姓名之記載),如:公開展示大賽得獎者之作品、本活動平面製作物及網路刊登等。如得獎人不同意上述條件即視同放棄得獎權利。領獎後均不得再為違反本參賽規則與聲明之行為或主張。
12. 得獎者需提供個人身分證件/護照/居留證及配合填寫獎項領取文件,並至主辦單位之指定地點領取獎品,相關事宜將由主辦單位另行個別通知。
13.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規定獎項價值超過20,000元以上,須負擔10%機會中獎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所得稅。
14. 以上如有未盡事宜,相關規定與說明之中文與英文不一致,以中文為準。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及補充本參賽規則、聲明及獎項說明內容之權利。